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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系列文件

西安交大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10-11 点击数: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日益成为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最大变量”。为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校园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凝心聚气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优良传统和文化成果滋养师生、凝心聚气,营造一个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为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加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机制、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重点,强化各级党组织管网用网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 基本原则。(1)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首要位置,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3)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4)坚持配齐建强、夯实基础。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为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主要任务

3. 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论坛和新媒体。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4. 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技术体系、网络应急指挥体系,制定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件及有关应急工作。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加大网上重点突出领域舆情管控力度。

5. 加强各级主页和门户网站建设,抢占新媒体舆论高地,将西安交大独特的大学精神与新媒体传播特点相结合,讲好交大故事,积极传播、辐射西安交大的影响力。持续加强针对师生员工的思想引领,引领师生员工凝心聚气,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不断奋进。

6. 持续改进网上党建工作,在前期开展网上党建管理和教育培训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方式,使党建工作在线上扎根开花结果,使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实时在线。

7. 加强线上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

8. 建强网络评论员、网络信息员队伍: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加大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校内网上“意见领袖”和网络评论员、信息员队伍的培养力度,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协调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

9. 建齐新媒体运营团队和网络文化产品创作团队。加快抢占新媒体网络舆论高地,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加大对网络文章、影视动漫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培育力度,积极开展中国梦践行者网络传播和重大典型、重要成就网络宣传。组织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分众化传播、差异化传播、个性化传播,推动全媒体宣传、全业态传播、全平台覆盖。

10. 健全网络思政教育研究团队。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11. 通过不断完善线上站点和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网络内容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文化氛围,进一步巩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12. 加快建设我校新媒体联盟,促进校内各新媒体平台之间的交流互动,构建上下左右联动的校园新媒体矩阵宣传格局,畅通资源整合与服务信息共享的机制和渠道,不断增强新媒体平台传播力、公信力和引导力。

13. 通过建设网络文化产品定期扶植评优机制,培育一大批彰显交大精神的网络文章、相册,微电影、微视频、动漫作品,原创音乐、歌曲等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引领新时期校园文化潮流,壮大主流舆论声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

三、组织保障

14. 依托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牵头,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同时,基于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面临形势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研判,会商相关事宜,促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扎实推进。

15. 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要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16. 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学校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同时,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附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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